一、时间地点 时间:8月29日至30日,赛程两天,每日8:30前到场。 地点:五一广场东楼2楼羽毛球馆(中山东路2251号) 二、主办单位 宁波市直属机关第七届运动会组委会 三、协办单位 市体育局、市羽毛球协会 四、竞赛项目 1.混合团体赛 2.男单、女单、男双、混双 3.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男双、混双 五、参赛资格 运动员参赛资格按《宁波市直属机关第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》执行,个人组项目允许跨单位联合组队 六、竞赛办法 1.每队可报领队、联络员(可以兼运动员)各1名,运动员6名(男4女2),男单、女单、男双、混双等比赛不得兼项,混合团体赛可以兼项。局以上领导不占名额。 2.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《羽毛球竞赛规则》。 3.团体赛分为二个阶段进行。第一阶段根据报名队数分若干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;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。单项赛根据报名人数再定先循环后淘汰,或者直接淘汰赛。团体赛决名次赛放在最后进行。 4.团体赛出场顺序为男单、混双、男双(不能兼项)。单项比赛中运动员只能报一个项目,不能兼项。 5.比赛采用21分一局每球得分制,先得21分获胜(21分封顶),一局定胜制。团体赛采用三场二胜制,第一阶段打满三场,第二阶段先胜二场结束比赛。 6.比赛前20分钟双方提交出场名单,提交名单后不得更改。 7.每场比赛选手迟到超过10分钟作弃权论处,比赛以规定开始时间计算,如果上一场比赛结束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则以该场结束时间计算。如遇弃权而影响其它队之间需要计算净胜时,该队与其它球队的比分归零。 8.比赛中选手应服从裁判,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,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。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,可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口头和书面申诉。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(经调解说服开始计算时间)以上者,按罢赛处理,取消该队比赛资格。该队与其它球队的比赛成绩取消。赛场一旦出现罢赛,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。 9.比赛用球:本次比赛采用亚狮龙4号球(速度76)。 七、录取名次与奖励 团体赛、个人赛分别录取前八名, 分别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的分值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,凡参加团体赛均可获参赛分2分,计入代表队总分。局以上领导参赛按规定增加分值,分值计入代表队团体总分。如报名参赛的人或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,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,名次分值不变。 八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由本届运动会组委会、市体育局和市羽毛球协会指派。 九、参赛经费 比赛场租费、裁判及工作人员补贴等费用由组委会解决,并统一提供午餐。各代表团参赛的相关费用由组队单位解决。 十、有关要求 1.各参赛单位须认真填写报名表(见附件2)、加盖单位公章,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报名表通过浙政钉报宁波市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。联系人:吕辉、康莉,联系电话:89182488,89182062。 2.领队会议定于8月25日下午3:00在行政中心1号楼B115会议室召开。 3.运动员参赛需统一服装,随带参赛证、身份证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。 4.未尽事宜由运动会组委会另行通知。 十一、本规程解释权属本届运动会组委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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